
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
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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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,破解行刑衔接的难点堵点,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,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、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、税务、烟草五部门签订《关于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以《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》为依托,旨在通过多部门联动,拓宽行刑衔接的力度、广度、深度,做实做优不起诉案件“后半篇文章”,努力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闭环,以“检察+行政”的良性互动,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规范化、专业化、制度化,更好解决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“不刑不罚”“小过重罚”“趋利性执法”等问题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检察机关制发《检察意见书》的要求、行政机关收到《检察意见书》回复期限以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管辖规定。对在执法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典型性、类型化问题,检察机关应当与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会商研究,统一认识,明确标准。对于本层级难以解决的问题,应当及时形成专题报告,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和行政主管机关。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中,不得干预行政机关正常执法活动。
《意见》指出,检察机关与公安、市场监管、税务等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联动协作,完善沟通衔接机制,适时召开联席会议,进一步推动信息互联互通、数据按需共享、业务高效协同。检察机关要与各行政执法机关采取同堂培训、互派师资、联合调研等方式学习并总结办案经验,编发典型案例,共同促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业务水平的提升。
2024年以来,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,深化对不起诉案件审查,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80件,有力破除“不起诉即无处罚”。下一步,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协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把《意见》落实落细,以高质效办案服务高质量发展,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。